重慶市軌道交通九號線一期工程PPP項目
案例簡介
一、 工程項目概況
九號線一期工程全長約32.15km,其中地下線29.77km,高架線2.38km。共設24座車站,其中地下站22座,高架站2座,設定修功能的臺商工業(yè)園車輛段,設新橋停車場,架修由十號線朱家灣車輛段承擔、大修由中梁山大修基地承擔,預留二期工程花石溝停車場;利用大竹林控制中心(四、五、九、十、環(huán)線共享);全線無新建主變電所,利用六號線一期工程五紅路主變電所為本工程提供電源,環(huán)線周家院子主變電所提供備用電源。項目建設總投資約為人民幣197.91億元,總工期暫定為48個月。計劃采用PPP模式,引入社會投資人。
二、 實施方案簡介
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,且涉及建設、運營、移交等內容。根據《重慶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主城軌道交通九號線項目PPP投融資方案的批復》(渝發(fā)改投〔2015〕1772號),本項目擬采取“BOT+EPC”的模式,選擇的既是社會投資人,也是工程總承包商。
政府與社會投資人組建項目公司,由項目公司負責投融資、工程設計、建設、施工、采購、運營管理等,期滿后移交政府。
在項目公司組建層面,由重慶市交通開投集團作為實施機構,選擇社會投資人,簽署PPP的相關協議,共同組建項目公司。重慶市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重慶市建委”)代表政府,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(合同),將特許經營權授予項目公司。
在項目公司組建時,交通開投集團作為政府代表方,出資230,000萬元,占項目公司41.07%的股權,社會投資人出資330,000萬元,占項目公司58.93%的股權。
爭取引入國家專項建設基金(以下簡稱“基金”),共投入約250,000萬元,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入股項目公司。最終交通開投集團、基金、社會投資人三方分別出資230,000萬元,250,000.00萬元,330,000萬元,股權比例為28.40%:30.86%:40.74%。
項目融資部分約占總投資的59%,由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、發(fā)行債券等方式籌集。社會投資人需根據中標時承諾的利率,負責落實項目所需的全部融資。在社會投資人完全退出前,政府方不直接提供增信和擔保。
項目公司成立后,主要完成軌道交通九號線全生命周期的工作,即投資建設、融資償債和運營管理。建設部分由選定的社會投資人作為工程總承包商,統(tǒng)籌工程的整體建設,并保障資本金與融資部分的資金按工程進度到位。
不改變現有市區(qū)共建模式,征地拆遷資金仍由沿線各區(qū)出資??偼顿Y中應將沿線各區(qū)征拆費用據實計入,相應計算股權,并由交通開投集團持有。
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分為兩個階段。第一階段合作期為10年(2016-2025年),第二階段的合作期為15年(2026-2040年)。本次選擇的是第一階段合作的社會投資人,在建設期完成后的六年內(2020-2025年)逐步退出,通過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。若項目公司利潤分配低于社會投資人的預期收益時,交通開投集團以支付股權回購溢價款的形式,支付投資人不超過6%的年化收益(社會投資人的中標價)?;刭徔睿ò顿Y人的合理回報)通過翠云組團、鹿角組團相應土地對價實現,由市財政??钪Ц?。
若社會投資人承擔建設的部分未達到移交標準,社會投資人應當按要求維護完善并承擔相應費用和成本。政府享有支付補償金、終止對價、提前回購項目的優(yōu)先權,補償金以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評審額為基礎,結合中標費率對應的社會投資人年化收益率、已發(fā)生的對價價款等因素,由交通開投集團和社會投資人協商測算,經市財政局、市審計局審查后上報市政府審定。
項目運營期內,項目公司負責運營、維護、管理,運營缺口部分由財政進行補貼。期間可由項目公司獨立運營,或由項目公司將運營委托給具有相關運營經驗的機構(需具有10年以上山地城市跨江線路軌道交通運營經驗);也可具體根據當時國家/地方相關政策的要求,選擇其他適合的社會投資人參與項目公司的運營管理。特許經營期滿后,項目公司將項目移交給市政府指定機構。
社會投資人資本金及收益主要通過北部新區(qū)翠云組團和巴南區(qū)鹿角組團土地招拍掛的收益實現,社會投資人對意向摘牌的土地承擔競價的責任。由國土部門與土地儲備機構共同確定土地出讓計劃、土地范圍、土地招拍掛的方式及起始價格等,參加指定土地的招拍掛。
渝北區(qū)多寶湖、東方紅水庫周邊土地約4萬畝,和九號線沿線5公里范圍可儲備開發(fā)土地約1905畝,作為九號線專項儲備用地,通過招拍掛實現收益,用以償還九號線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融資本金與利息,并為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撐。
所有對價土地的出讓收益由重慶市財政局統(tǒng)籌,通過建立專款專用的制度,明確作為九號線一期工程PPP項目政府支付的資金來源,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資金能夠按計劃支付。
項目回報機制分為對社會投資人的回報、對基金公司的回報和對項目公司的回報三個層面。
社會投資人通過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。若項目公司利潤分配低于社會投資人的預期收益時,交通開投集團以支付股權回購溢價款的形式,支付投資人不超過6%的年化收益(具體根據社會投資人的中標價確定)。
對基金的回報主要參考國開基金與交通開投集團、軌道集團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的相關約定設置。具體以基金正式進入時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為準。
對項目公司的回報主要為使用者付費、專項資金平衡與運營補貼(包括可行性缺口補助、其他特殊情況的補貼等)。使用者付費主要為票務收入和其他經營性收入;設備更新費用和大修費由市財政以專項技改資金平衡;經營缺口部分由市政府或市財政局根據經驗數據或第三方專業(yè)機構進行測算,對不同時間段的各項運營成本范圍予以規(guī)制,在此基礎上科學建立軌道交通運營成本標準,并根據成本和實際收入的差額(運營缺口)進行差價財政補貼。
三、 采購結果與項目實施現狀
本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,在前期與政府簽署框架協議的六家社會資本中進行選擇。最終,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標,成為本項目的社會資本。截止2017年1月底,社會資本已與實施機構簽署投資合作合同,項目公司正在組建。待項目公司成立后,將簽署PPP項目合同、特許經營協議等。
本項目中,南京卓遠資產管理公司擔任重慶城市交通開發(fā)投資(集團)有限公司的咨詢顧問,全程負責項目《實施方案》《評價論證》的編制、財務模型設計與測算、土地對價機制設計、法律(采購、合同)文件的編制、協助談判、協助內部審核等工作。